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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地比 · 第 8 卦

上卦 坎(水)· 下卦 坤(地)

卦象结构

上卦坎(水)☵
下卦坤(地)☷
互卦第 23 卦 剥
错卦第 14 卦 大有
综卦第 7 卦 师

卦辞 · 彖 · 大象

卦辞比: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《彖》曰:比,吉也;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。“原筮,元永贞,无咎”,以刚中也。“不宁方来”,上下应也。“后夫凶”,其道穷也。

大象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
六爻 · 爻辞与小象

初六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

《象》曰:《比》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变爻 → 第 3 卦 屯

历代注疏
六二

六二,比之自内,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比之自内”,不自失也。

变爻 → 第 29 卦 坎

历代注疏
六三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《象》曰:“比之匪人”,不亦伤乎?

变爻 → 第 39 卦 蹇

历代注疏
六四

六四,外比之,贞吉。

《象》曰: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
变爻 → 第 45 卦 萃

历代注疏
九五

九五,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《象》曰:“显比”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“失前禽”也。“邑人不诫”,上使中也。

变爻 → 第 2 卦 坤

历代注疏
上六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《象》曰:“比之无首”,无所终也。

变爻 → 第 20 卦 观

历代注疏

历代注疏

四家注来源:王弼《周易注》·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·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。

王弼释比为「亲辅」:九五一阳居尊、为众阴所亲附,故为比。「原筮,元永贞」,亲比之道贵审其始、贵其长且正;「后夫凶」,亲比贵及时,后至者失之,故凶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程颐释比为相亲辅:坤下坎上,水在地上、相亲无间,故为比。大象「先王以建万国、亲诸侯」——水地相亲之象,先王法之,封建以亲诸侯、结民心。九五刚中为比之主;「后夫凶」,比贵及时,迟则凶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朱熹《本义》:比,亲辅也。一阳(九五)居上之中、群阴比而从之。「原筮」谓再筮以审,得「元永贞」则无咎;「不宁方来」,不安者来附;「后夫凶」,后则得凶。本义就占者言亲附之道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尚氏释比,坤下坎上:坤为地、为众,坎为水。「地上有水」,水行地上、相浸相亲,比之象。九五一阳居尊、为成卦之主,群阴比附;坎中实为孚,亲比以诚。尚氏以水地相亲之象释「比」,「后夫凶」取后至失位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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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为《周易》原文与历代注疏文献,供学习研究之用,不构成任何现实决策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