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象结构
| 上卦 | 坎(水)☵ |
|---|---|
| 下卦 | 离(火)☲ |
| 互卦 | 第 64 卦 未济 |
| 错卦 | 第 64 卦 未济 |
| 综卦 | 第 64 卦 未济 |
卦辞 · 彖 · 大象
卦辞既济:亨小,利贞;初吉终乱。
彖《彖》曰:“既济,亨”,小者亨也。“利贞”,刚柔正而位当也;“初吉”,柔得中也;“终止则乱”,其道穷也。
大象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济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六爻 · 爻辞与小象
初九,曳其轮,濡其尾,无咎。
《象》曰:“曳其轮”,义无咎也。
变爻 → 第 39 卦 蹇
历代注疏
初九处既济之初、以阳居下,宜止而不遽进。曳其车轮(抑其进)、濡其狐尾(不轻涉),戒慎自止,故无咎。既济之始、贵在能止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初九刚在济初,能自抑其进(曳轮)、慎其涉(濡尾),不轻躁前行,于义无咎。既济方初、当戒进而守成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曳轮濡尾,皆不轻进之象。初九刚处济初、能止则无咎。占者既济之初、宜慎进守成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初九以阳居既济之初、上有坎险,曳轮濡尾、抑而不进之象(坎水濡尾),戒进则无咎。爻取济初能止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六二,妇丧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《象》曰:“七日得”,以中道也。
变爻 → 第 5 卦 需
历代注疏
六二柔顺中正、上应九五,然时方既济、五不下交,如妇丧其首饰(茀),不必追逐,守中以待、七日自得。守正待时之象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二以中正之德上应九五,而济极之时、上不与下,故有妇丧其茀之象。勿汲汲追逐、守中自处,时变则复得(七日得)。以中道自守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茀,妇车之蔽。六二中正、文明之主,时既济而见阻,如丧其茀。勿逐、守中以待,七日得。占者守正勿躁、终自得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六二居下卦之中、得正,上应九五。济极五不下交,妇丧其茀之象(离为中女为妇)。守中勿逐、七日得(取中道之数)。爻取中正守待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《象》曰:“三年克之”,惫也。
变爻 → 第 3 卦 屯
历代注疏
九三以刚居既济、如高宗伐鬼方、历三年乃克。济而用兵、劳而后定,故戒以小人勿用(成功后勿任小人)。既济用武、贵在持重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三居下体之上、当既济而有为,如高宗伐鬼方、三年方克,言用力之久、成之之难。既济动众、唯君子能任,小人勿用,恐其乘功生乱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高宗,殷王武丁;鬼方,远夷。九三刚而当既济、有伐远之象,三年乃克、惫矣。小人勿用,戒成功后任人。占者持重慎任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九三以阳居下卦之上、当离坎之交,刚而能伐,高宗伐鬼方之象。三年克之、惫也(用力之久)。坎为远(鬼方之象)。小人勿用、戒任非人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六四,有衣袽,终日戒。
《象》曰:“终日戒”,有所疑也。
变爻 → 第 49 卦 革
历代注疏
六四以柔近坎险(近九五之坎),如舟漏而备衣袽(破布)以塞、终日戒惧。既济将变、当豫防其患、戒慎不懈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四处济将过之时、迫近坎险,当如舟之有漏、备衣袽以塞、终日戒惧不敢安。既济思患、唯戒惧可以保终。所谓有所疑而豫备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衣袽,塞舟漏之物。六四近险、当既济将革之时,宜终日戒备,如舟漏之豫塞。占者思患豫防则可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六四以阴居阴、上迫坎险(坎为水、为破漏),有衣袽塞漏、终日戒之象。既济将变、戒慎防患。爻取近险豫防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九五,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
《象》曰:“东邻杀牛”,不如西邻之时也;“实受其福”,吉大来也。
变爻 → 第 36 卦 明夷
历代注疏
九五居既济之尊、盛极当俭。东邻(喻盛者)杀牛之厚祭,不如西邻(喻俭而诚者)禴祭之薄而诚,乃实受其福。既济之极、贵诚不贵丰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五当既济之盛、戒以盈满。东邻杀牛之盛祭,不如西邻禴祭之时(薄而当时、诚敬)。祭贵诚与时、不在物丰;既济之极,唯诚俭得福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禴,薄祭。东邻杀牛盛而不如西邻禴祭薄而诚、得其时。九五既济之盛、戒以尚诚尚俭。占者诚俭则实受其福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九五居既济之尊、坎中实为孚(诚),东邻杀牛之盛不如西邻禴祭之诚。盛极尚俭、贵诚得时,故实受其福。爻取居尊戒盈、尚诚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上六,濡其首,厉。
《象》曰:“濡其首厉”,何可久也?
变爻 → 第 37 卦 家人
历代注疏
上六处既济之极、坎险之上,济极将反,如涉水而濡其首(没顶之危),故厉。既济至极、不能久,危亡之戒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上六居既济之终、济极则反,如濡其首之危。既济之穷、何可长久?盛极不知反则危。戒于既济之终当思变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既济之极、如濡其首、危道也。上六处穷,故厉。占者既济将终、当戒其危、不可恃成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上六居既济之极、坎水之上,濡其首之象(坎水没顶),济极而危,故厉。何可久也,既济当反。爻取济极没顶之危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历代注疏
四家注来源:王弼《周易注》·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·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。
王弼释既济为事已成、已济:坎水在上、离火在下,水火相交而得用、六爻皆当位(各得其正),故为既济。然成则将衰,「初吉终乱」,既济之极、安极则乱。「利贞」,唯守正乃可保。既济之道,在成而思患、防其终乱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注》
程颐释既济为事既成:坎上离下,水火相交、各得其用,又六爻皆得正位,故为既济。大象「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」——既济之时、患生于安,故思患而预防。「亨小、利贞、初吉终乱」,济极必反、初吉而终至于乱,唯守正思患,乃可保其济。—— 程颐《周易程氏传》(伊川易传)
朱熹《本义》:既济,事之既成。离下坎上,水火相交为用,六爻得位、刚柔皆当。「亨小」,所亨者小;「利贞、初吉终乱」,本义谓既济之时当守正以防其乱、盛极将反。君子思患豫防、不恃已成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尚氏释既济,离下坎上:离为火、为明,坎为水、为险。「水在火上」,水火相交而能用,既济之象。六爻皆当位(阳居阳、阴居阴),事已成之象,故为既济。然成极将反,故「初吉终乱」。尚氏以水火相济之象、六爻当位之爻象,坐实「既济」之辞,与未济反对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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