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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訟 · 第 6 卦

Sòng
上卦 乾(天)· 下卦 坎(水)

卦象結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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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卦坎(水)☵
互卦第 37 卦 家人
錯卦第 36 卦 明夷
綜卦第 5 卦 需

卦辭 · 彖 · 大象

卦辭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“讼有孚窒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
大象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六爻 · 爻辭與小象

初六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永所事”,讼不可长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其辩明也。

變爻 → 第 10 卦 履

歷代註疏
九二
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《象》曰:“不克讼”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變爻 → 第 12 卦 否

歷代註疏
六三

六三,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
《象》曰:“食旧德”,从上吉也。

變爻 → 第 44 卦 姤

歷代註疏
九四

九四,不克讼,复即命渝。安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复即命渝”,安贞不失也。

變爻 → 第 59 卦 渙

歷代註疏
九五

九五,讼,元吉。

《象》曰:“讼,元吉”以中正也。

變爻 → 第 64 卦 未濟

歷代註疏
上九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變爻 → 第 47 卦 困

歷代註疏

歷代註疏

四家註來源:王弼《周易註》·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·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。

王弼释讼为「争」:乾刚在上、坎险在下,上刚下险、刚险相接,故有争讼。「有孚窒惕」,得中(九五中正)则吉,穷极其讼则凶。「利见大人」,谓得中正之尊以听断;戒人不可终讼、不可履险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程颐释讼为争辩:乾上坎下,天上行而水下行,二者违行(背道而趋),故为讼。大象「君子以作事谋始」——讼端起于始谋之不慎,君子法之,凡作事必谋于初,杜争端之源。「中吉终凶」,讼以适中而止为吉、穷极不已为凶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朱熹《本义》:讼,争辩也。上乾刚、下坎险,又己险而彼健,故争。「有孚」而见窒、能惕而得中则吉,终讼则凶;「利见大人」谓就中正之尊以决讼,「不利涉大川」谓不可履险。本义就占者诫以谋始、得中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尚氏释讼,坎下乾上:坎为水、为险、为隐伏,乾为天、为刚。天上水下、违行不相得,争之象。坎中实为孚,「有孚窒惕」取坎象;坎险在下,涉则陷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尚氏以乾刚坎险违行之象,释讼之所由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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