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象結構
| 上卦 | 艮(山)☶ |
|---|---|
| 下卦 | 坎(水)☵ |
| 互卦 | 第 24 卦 復 |
| 錯卦 | 第 49 卦 革 |
| 綜卦 | 第 3 卦 屯 |
卦辭 · 彖 · 大象
卦辭蒙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彖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。“蒙亨”,以亨行时中也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志应也。“初筮告”,以刚中也。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,渎蒙也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
大象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六爻 · 爻辭與小象
初六,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吝。
《象》曰:“利用刑人”,以正法也。
變爻 → 第 41 卦 損
歷代註疏
初六处蒙之始、当发其蒙昧。发蒙之初,宜用刑以立威正法、暂解其桎梏使知所惧;然徒恃刑而往则吝。立法启蒙、不可专刑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初居蒙下、发蒙之始。治蒙之初须用刑以正法、立规矩,然若专以刑往而不继以教则吝。刑以辅教、非以为常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发蒙,启其蒙也。初六当发蒙之初,宜用刑立法、脱其桎梏使知警,但以刑往则吝。占者治蒙、刑教并用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初六居坎下、当蒙之始。坎陷有桎梏之象,发蒙利用刑人、暂脱桎梏使知惧;专以刑往则吝。爻取启蒙立法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九二,包蒙,吉。纳妇,吉。子克家。
《象》曰:“子克家”,刚柔接也。
變爻 → 第 23 卦 剥
歷代註疏
九二以刚居中、为成卦之主,群阴(众蒙)归之。能包容众蒙则吉;刚柔相接、如纳妇之吉;任事而能克,如子克家。刚中容物之象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九二阳刚得中、上应六五,为治蒙之主。德足包众蒙(包蒙吉),刚柔相济如纳妇之吉;以臣任君事、如子克家。刚而能容、任重之象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包蒙,包容蒙者。九二刚中、能容群蒙故吉;纳妇吉,取刚柔相接;子克家,谓任家事。占者有此德则吉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、为成卦之主,群阴比之,包蒙之象。与六五正应、刚柔相接(纳妇、子克家之象)。爻取刚中容众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六三,勿用取女,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《象》曰:“勿用取女”,行不顺也。
變爻 → 第 18 卦 蠱
歷代註疏
六三阴柔不中正、上无正应而近比九二之阳(见金夫,喻见富贵而动),失身(不有躬)以从、行不顺正,故勿用取此女、无攸利。失正徇物之戒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三以阴居阳、不中正,舍其正应(上九)而从近之九二(见金夫),见富贵而失自守(不有躬),行不顺道。如此之女勿取、无所利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金夫,以金诱之之夫。六三阴柔不正,见金夫而失身、不能有其躬,行不顺。勿取此女、无所利。占者戒于徇利失正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六三阴居阳位、不当位,上无正应而下比九二(金夫之象)。见刚而失守、不有躬,行不顺正,故勿用取女、无攸利。爻取舍应徇近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六四,困蒙,吝。
《象》曰:“困蒙之吝”,独远实也。
變爻 → 第 64 卦 未濟
歷代註疏
六四以阴居阴、远于阳刚(独远于二、上之实),无所亲比启发,困于蒙昧而无以发,故吝。蒙而孤远、无师友之助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四阴柔处二阴之间、独远于阳(远实),无刚明之援以发其蒙,困于蒙而不能进,故可吝。蒙而无近贤、自陷孤陋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困蒙,困于蒙也。六四远于阳刚、无以自明,困蒙之象。占者如此则吝,当亲贤以求发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六四以阴居阴、上下皆阴(独远于阳实),无刚以发其蒙,困蒙之象。远实无援故吝。爻取远阳孤陋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六五,童蒙,吉。
《象》曰:“童蒙”之“吉”,顺以巽也。
變爻 → 第 59 卦 渙
歷代註疏
六五以柔居尊、下应九二之刚,如童子之蒙(纯一未凿),虚中顺从而求于贤,故吉。柔顺纳贤、童蒙之吉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五居尊而以柔顺中、下应九二之刚明,舍己从人、如童蒙之纯,任贤以自辅,故吉。顺以巽,蒙之善者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童蒙,纯一未发之蒙。六五柔中居尊、下应九二,能任贤者以发蒙,故吉。占者虚己任贤则吉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六五以阴居尊、下应九二之阳,柔顺纳刚、童蒙之象。顺以巽、舍己从贤,故吉。爻取柔中应刚、虚己任贤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上九,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
《象》曰:“利用御寇”,上下顺也。
變爻 → 第 7 卦 師
歷代註疏
上九以刚居蒙之极,治蒙至此当以刚击其顽(击蒙)。然过刚则为寇(暴),故不利为寇;以刚御外之寇则利。击蒙贵刚而有度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上九居蒙之终、以刚治蒙,当击去蒙顽。然过暴则如为寇、反伤;唯御其为寇者则利。治蒙以刚、贵在禁乱不在逞暴,上下相顺乃宜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击蒙,以刚去其蒙。上九刚极、治蒙太过则为寇,唯御寇则利。占者治蒙当刚而有节、防乱而不暴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上九以刚居全卦之极、击蒙之象。过刚则为寇反害;以刚御寇(捍御不顺)则利。上下顺,故御寇得宜。爻取居极治蒙、刚而有度之象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歷代註疏
四家註來源:王弼《周易註》·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·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。
王弼释蒙为蒙昧之时:艮止于上、坎险在下,'山下有险,险而止',遇险而不知所往,故为蒙。'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',发蒙之道在彼诚心来求于我、志相应而后可启,非屈己以徇彼。'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',初问以专诚则告之,烦数亵渎则不复告——教者待其专一。王弼之注归于'应'与'时中'之义,简而得要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程颐释蒙为蒙昧稚弱、待养以正之时。大象'山下出泉,蒙;君子以果行育德':泉始出山而未有所之,犹蒙之未明;君子取法,以果决其行、培育其德。程子尤重彖语'蒙以养正,圣功也'——养蒙之要在养其正,蒙而能养之以正,乃成圣之功。释'童蒙求我',谓启发之机在求者出于至诚则告之、烦渎不诚则止,教必待其心之向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朱熹《本义》:蒙,昧也;坎下艮上,水(险)在山下,蒙昧不明之象,亦取山下出泉、泉蒙未达之意。'亨',本义谓占者能以亨道而行、得其时中则可亨。'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;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',本义就筮占之礼言:诚一而问则告,烦数亵渎则不告,正与'蒙以养正'相发明。家法仍是训字、明象、就占而言,简明切实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尚氏释蒙,坎下艮上:坎为水、为险,艮为山、为止。「山下出泉」,泉为蒙昧未达之水,故为蒙。九二以阳居中、为成卦之主,群阴来求,正合「童蒙求我」——以刚中之象应来求之诚。「初筮告,再三渎」,亦取筮占专一之象。尚氏之释,事事归于卦爻方位与象,务使辞有象可凭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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