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象結構
| 上卦 | 震(雷)☳ |
|---|---|
| 下卦 | 艮(山)☶ |
| 互卦 | 第 28 卦 大過 |
| 錯卦 | 第 61 卦 中孚 |
| 綜卦 | 第 62 卦 小過 |
卦辭 · 彖 · 大象
卦辭小过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彖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,上逆而下顺也。
大象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六爻 · 爻辭與小象
歷代註疏
四家註來源:王弼《周易註》·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·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。
王弼释小过为小者过、阴过于阳:四阴在外、二阳居内,阴多于阳、小者过盛,故为小过。「可小事不可大事」,小者过宜于小、不宜于大;「飞鸟遗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」,过而宜卑顺、宜下,过亢则危。小过之道,在小过以济、宜下不宜上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程颐释小过为过之小、阴过:震上艮下,山上有雷——雷在山上、其声过常,小过之象。大象「君子以行过乎恭、丧过乎哀、用过乎俭」——于恭哀俭三者宁可小过,矫枉之义。「可小事不可大事」,过宜于小;「飞鸟遗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、大吉」,过而处下、卑顺自抑则大吉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朱熹《本义》:小过,小者过也。艮下震上,四阴二阳、阴过于阳。「可小事不可大事」,所过者小事;「飞鸟遗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、大吉」,本义谓过而宜下、不宜上,下则顺、上则逆。君子于恭哀俭宜过、以矫时之失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尚氏释小过,艮下震上:艮为山、为止,震为雷、为动。「山上有雷」,雷在山上、声过于常,小过之象。卦四阴在外、二阳居中,阴多于阳、小者过,故为小过。卦体又肖飞鸟(中二阳如身、上下四阴如翼),故有「飞鸟」之象。尚氏以阴过于阳之爻象、卦体肖鸟之象,坐实「小过」「飞鸟」之辞,与中孚反对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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