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象結構
| 上卦 | 艮(山)☶ |
|---|---|
| 下卦 | 艮(山)☶ |
| 互卦 | 第 40 卦 解 |
| 錯卦 | 第 58 卦 兌 |
| 綜卦 | 第 51 卦 震 |
卦辭 · 彖 · 大象
卦辭艮:艮其背,不获其身;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。
彖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是以“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”也。
大象《象》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六爻 · 爻辭與小象
歷代註疏
四家註來源:王弼《周易註》·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·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·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。
王弼释艮为止:上下皆艮、兼山之象,止之重者,故为艮。「艮其背」,背者无见之地,止于所不见(止于无欲之地)则不获其身、不见其人,物我两忘而各止其所,故「无咎」。艮之道,在止于所当止。—— 王弼《周易註》
程颐释艮为止:上下皆艮、兼山相重,止而又止,故为艮。大象「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」——艮止之义,各止其分、思不越其位。「艮其背、不获其身」,止于所不见、不为欲动;「行其庭、不见其人」,相背而不交,止之至。止得其所则无咎。—— 程頤《周易程氏傳》(伊川易傳)
朱熹《本义》:艮,止也。一阳止于二阴之上、上下皆艮。「艮其背」,止于所不见之地、不随物欲而动,则不获其身、不见其人,止之至,故无咎。本义谓止当其所、各安其分。—— 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尚氏释艮,艮下艮上:艮为山、为止。上下皆艮、兼山相重,止之重者,故为艮。一阳止于二阴之上,止之象。「艮其背」,背为静止不见之处,止于无欲之象。尚氏以兼山相止之象、一阳止上之爻象,坐实「艮」之辞,与震反对。—— 尚秉和《周易尚氏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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